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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博士分流为硕士的研究生)、四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评分实行等额评选、等额推荐,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排序,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直至取足推荐名额。

3、不区分二级学科(专业),工程力学系统一按照评分排序。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部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学位课的主干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学位论文已经送审,或能够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供论文初稿。

        四、评分细则

1、评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三个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比40%,科研能力占比40%,综合表现占比20%,三个部分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后加权求和即为最终评分。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只计学位课,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计分,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保留两位小数。

3、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包括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即学位论文内容与所参加科研活动的内容具有明确对应关系)的已发表科研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获得专利、参加科研创新活动获奖等五个方面。将科研业绩得分最高者分数折合为100分,其余参评者以最高分折合系数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1)科研论文

论文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实行分级认定。发表(或被录用)的A1级论文(20分/篇)、A2级论文(15分/篇)、A3级论文(10分/篇)、B1级论文(7分/篇),B2级论文6分/篇,B3级论文3分/篇, C级论文1分/篇;上述论文若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计分,其余情况,第二至五名得分依次乘以系数0.8、0.5、0.3、0.2,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均乘以系数0.1。

(2)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在读期间主持的国家、省部、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分别计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导师主持的纵向课题,计分标准为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参加导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按照到账经费150万以上、150-80万、80-30万、30万以下分别得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以上计分排名仅以参与课题学生排名顺序计算。

(3)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获得国家、省部、厅局、校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每获得一项,分别得30分、20分、15分、6分,参加者不分排名,系数统一为0.3。

(4)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分别得12分、7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

(5)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主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并结题计分,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厅局级10分,校级5分,主持项目在执行期且未结题的计分折半;所有优秀奖和鼓励奖均计1分,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计分标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

4、综合表现成绩为100分,由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根据平时表现给出。

        五、评审组织

工程力学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系主任、系书记

成    员:系副书记、系副主任、导师代表3人、科研秘书、研究生代表2人。

        六、评审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向工程力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经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我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我系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七、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科研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在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系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本细则自2021级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力学系          

2022年3月20日    


附件:

工程力学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分表

内容

评 分 标 准

实际分

折合分

学习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科研论文

论文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篇。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实行分级认定。发表(或被录用)的A1级论文(20分/篇)、A2级论文(15分/篇)、A3级论文(10分/篇)、B1级论文(7分/篇),B2级论文6分/篇,B3级论文3分/篇, C级论文1分/篇;上述论文若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计分,其余情况,第二至五名得分依次乘以系数0.8、0.5、0.3、0.2,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均乘以系数0.1。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在读期间主持的国家、省部、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分别计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导师主持的纵向课题,计分标准为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参加导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按照到账经费150万以上、150-80万、80-30万、30万以下分别得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以上计分排名仅以参与课题学生排名顺序计算。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获得国家、省部、厅局、校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每获得一项,分别得30分、20分、15分、6分,参加者不分排名,系数统一为0.3。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分别得12分、7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

 

 

创新创业和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主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并结题计分,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厅局级10分,校级5分,主持项目在执行期且未结题的计分折半;所有优秀奖和鼓励奖均计1分,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计分标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

 

 

综合表现

成绩为100分,由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织评定。

 

 

总分

 

 

注:折合分栏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