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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系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原则

1、凡我系在册的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四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折合计分排序,按照从高到低顺序直至取足推荐名额;

3、不区分二级学科(专业),工程力学系统一按照评分排序。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60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0元/人。

        三、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及工程力学系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研究生须取得科研成果方有参评资格,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攻读当前学位期间获得。科研成果主要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5、硕士研究生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送审未通过的不能参评,如获评科研奖学金后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

        四、评分细则

1、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包括科研业绩、综合表现两个部分,其中科研业绩部分占比80%,综合表现部分占比20%,两部分按百分制计分后加权求和即为最终评分。

2、科研能力及成果

        (1)申请条件

        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②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③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结题或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名前三名。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⑤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若课题中无学生排名的,项目获批后1个月内,导师须向系里提供参与学生名单及排名,认定后不得更改),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申请二等科研奖学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发表或被录用一篇学术论文,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②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五名;

③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结题或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五名;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五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⑤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若课题中无学生排名的,项目获批后一个月内,导师须向系里提供参与学生名单及排名,认定后不得更改),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五名。

        申请三等科研奖学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①发表或被录用一篇学术论文;

②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七名;

③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结题或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七名;

④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导师排名第一且本人排名前七名(和企业合作须导师校内排名第一)。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五名。或获软件著作权并排名第一

⑤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若课题中无学生排名的,项目获批后一个月内,导师须向系里提供参与学生名单及排名,认定后不得更改),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七名。

        (2)量化计分标准

实行代表作制,对所有满足申报条件的参评研究生,按照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创新/创业竞赛五个方面对其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将科研业绩得分最高者分数折合为100分,其余参评者以最高分折合系数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科研论文论文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实行分级认定。发表(或被录用)的A1级论文(20分/篇)、A2级论文(15分/篇)、A3级论文(10分/篇)、B1级论文(7分/篇),B2级论文6分/篇,B3级论文3分/篇, C级论文1分/篇;上述论文若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计分,其余情况,第二至五名得分依次乘以系数0.8、0.5、0.3、0.2,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均乘以系数0.1。

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在读期间主持的国家、省部、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分别计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导师主持的纵向课题,计分标准为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参加导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按照到账经费150万以上、150-80万、80-30万、30万以下分别得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以上计分排名仅以参与课题学生排名顺序计算。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获得国家、省部、厅局、校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每获得一项,分别得30分、20分、15分、6分,参加者不分排名,系数统一为0.3。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分别得12分、7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

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主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并结题计分,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厅局级10分,校级5分,主持项目在执行期且未结题的计分折半;所有优秀奖和鼓励奖均计1分,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计分标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

3、综合表现

成绩为100分,由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织评定。

        五、评审组织

工程力学系成立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系主任、系书记

成    员:系副书记、系副主任、导师代表3人、科研秘书、研究生代表2人。

        六、评审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在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须如实填写《工程力学系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量化计分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请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向工程力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领导小组经过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我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可向我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

        七、其他

1、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科研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在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系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本细则自2021级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力学系          

2022年3月20日       

 

附件:

工程力学系研究生科研奖学金量化分表

内容

评 分 标 准

实际分

折合分

科研论文

论文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篇。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实行分级认定。发表(或被录用)的A1级论文(20分/篇)、A2级论文(15分/篇)、A3级论文(10分/篇)、B1级论文(7分/篇),B2级论文6分/篇,B3级论文3分/篇, C级论文1分/篇;上述论文若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计分,其余情况,第二至五名得分依次乘以系数0.8、0.5、0.3、0.2,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均乘以系数0.1。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在读期间主持的国家、省部、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分别计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导师主持的纵向课题,计分标准为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参加导师主持的横向课题,按照到账经费150万以上、150-80万、80-30万、30万以下分别得25分、15分、10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以上计分排名仅以参与课题学生排名顺序计算。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获得国家、省部、厅局、校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每获得一项,分别得30分、20分、15分、6分,参加者不分排名,系数统一为0.3。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代表性成果不超过2项。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分别得12分、7分、5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第十一名及以后系数为0。

 

 

创新创业和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厅局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主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并结题计分,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厅局级10分,校级5分,主持项目在执行期且未结题的计分折半;所有优秀奖和鼓励奖均计1分,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计分标准参加第一名系数为0.6,第二名系数为0.4,第三名系数为0.3,第四名系数为0.2,第五名至第十名系数为0.1。

 

 

综合表现

成绩为100分,由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组织评定。

 

 

总分

 

 

注:折合分栏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