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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学系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石家庄铁道大学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立足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路径,建立以辅导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学生工作队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3.具备学生工作基本技能,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兼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兼职辅导员全面承担辅导员教育、管理、服务职责;班主任主要承担教育职责,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班级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分析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认真做好学生“党团学”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4.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做好学生困难帮扶,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5.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创新工作路径,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8.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指导学生继续深造,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9.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承担和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等活动。

第六条 班主任岗位职责:

1.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落实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2.协助指导所带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参与班级学生骨干遴选、培养、教育工作,参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养考察工作。

3.负责对所带班级开展专业教育和专业课学习指导,重点协助辅导员开展学风建设和学业辅导工作,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指导考研学生专业课复习。

4.协助做好重点学生工作,参与重点学生包联、谈心谈话、帮扶工作。

5.积极参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提出积极建议和意见,参与学生班级集体活动,对学生给予帮助和指导。

6.积极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就业推荐工作。

7.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等活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带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建制班。

第八条 兼职辅导员工作原则上要求带完一届学生,系兼职科研秘书和兼职教学秘书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年,其他受聘班主任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年。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主要为协助辅导员,以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学业指导为主,基本工作内容为:

1.参加系学生工作例会,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培训、研讨等会议。

2.参加系学生工作校内值班。

3.按照学生思政教育计划内容,每学期至少对所带班级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

4.对重点学生情况掌握准确,对所带班级包联相关重点人,每学期每生不少于2次谈话,其中学业困难学生要重点开展帮扶工作。

5.对所带班级学生学业状况掌握清楚,每学期专业教育、学业辅导、学生竞赛和考研情况有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学期末形成总结材料。

6.完成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各类方案和通知中规定的工作任务。

7.完成其他临时性学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 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要注意及时留存日常工作台账,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本》,积累主题教育素材和工作案例。

第五章  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系党委负责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管理和考核,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理聘用。

第十二条 每一名年轻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服从组织安排选聘为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本系职工要参加其他院(系、所)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聘,需经过系党委同意。

第十三条 发布拟聘用岗位后,个人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系内公示,党委审定后择优选聘。受聘人员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聘任登记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系兼职教学秘书和兼职科研秘书自聘用第二年起起聘用为班主任,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十五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履职尽责情况、学生满意度和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考核合格且学生测评满意率在80%(含)以上,其学生工作经历可作为职务、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中的依据。

第十七条 选聘为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且考核合格以上者,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方面予以重点照顾。

第十八条 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聘用期内,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履行岗位职责,逃避工作任务,经系党委认定,职工年终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起执行,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