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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系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决定决议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6.针对征求到的各部门和师生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7.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不护短,不遮掩;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四条 系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召开。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也可以随时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五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民主生活会前,要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2.向各部门和师生群众征求对系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系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4.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写出书面发言材料;

5.征求到的意见的建议,应在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6.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由系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开展认真负责、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党委书记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七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系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党委书记或有关领导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4.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5.党委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党委成员的个人发言材料和民主生活会的原始会议记录。

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在全系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