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将评选第五届院级教学名师奖,并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3年有效期内)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本届将评选院级教学名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将从三、四和五届院级教学名师奖中择优推荐1名,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应突出综合实力,院级教学名师可考虑教学水平;已获省级但未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直接申请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含)以上讲授基础课程。
3、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因材施教,方法灵活;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4、主讲课程在省内居于领先水平,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注重教学艺术,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科研成果多,社会经济效益大。
三、评选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报教育部制定的“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于 请点击此处下载
2、评选和表彰办法按照《石家庄铁道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暂行)》(石院教[2006]79号)和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学院将于 请点击此处下载2009年4月中旬组织评选,并确定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