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因材施教班管理办法
石院教【2008】19号
第一条 为确保因材施教班的培养质量,造就一批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具备发展潜质的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材施教班学生来源和选拔。依据高考入学成绩在工科新生中择优选拔部分学生组建因材施教班,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我院因材施教班候选通知书及因材施教班管理办法,有学生选择是否进入该班学习。
第三条 培养计划应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以人为本,突出个性”的指导思想,并按照“起点高,内容精,方法新,要求严”的原则组织教学。
第四条 该班执行独立的“三段式”培养计划,按照一年级进行基础课学习,二年级按大类培养,分为土木、机电两大类,三、四年级按宽口径专业培养的模式,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采用研究型教学模式和更加灵活的管理模式。进入因材施教班的学生以后只可在土木、机电两大类所包含的学科中进行专业选择。
第五条 实行学分制和自主选课制,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和发展的空间。除必修课程外,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在全院所有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毕业审核时按所修专业实行总学分控制。
第六条 学生于第一学年末自选学科大类,第二学年末自选专业(方向)。
第七条 实行淘汰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转出因材施教班,有学院安排到其招生录取所在专业继续学习:(一)在第一、二两个学年内,每学年出现二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二)因各种原因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三)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因材施教班学习者。
第八条 学生在前两学年可自愿申请退出该班,但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其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办理,课程衔接由所选专业所在分院(系)负责安排。
第九条 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自愿申请,根据学年总成绩,按转出学生数量从全院工科学生中择优选拔补充。
第十条 学院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授课任务,并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前两学年采取小班教学方式,一般不与其他班级课程合班教学,教室相对固定。后两学年专业课程学习随所学专业教学班听 课,相关分院(系)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外语教学以培养学生口语和应用能力为主。学生在第二学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第十三条 该班的日常管理由工程力学系负责,开展党、团活动和组织建设。学院安排兼职班主任,协助辅导员指导学生的学习。
第十四条 该班的奖学金评定,一等奖10%,二等奖20%,其余成绩合格者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第十五条 前两学年学费按照学院工科优势特色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后两学年按所修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该班学生享受以下优惠学习条件:(一)根据学习需要,借阅书刊资料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二)有关实验室对其开放,学生事先提出申请,由实验室统一安排,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三)优先安排学生参加教师或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和院内外学术活动;(四)每班每年给予2000元的建设经费,进行优良班风学风建设。
第十七条 转出学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分流回分院(系)的学生,各分院(系)应关心他们的成长,为其创造充分发挥潜力和才能的条件。
第十八条 因材施教班学生在三、四年级所取得的奖励、荣誉和考研率,在年终考核时,学生专业所在分院(系)均可列入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因材施教班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院系相关信息的填写与所学专业一致,并由学院出具因材施教班培养模式说明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石家庄铁道学院因材施教班管理办法》(石院教[2002]156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