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4 Off Canvas

 

石家庄铁道大学工程力学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确保我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程力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系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主任、党委书记

成员:3名副主任、团委书记、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3名教师代表、2名学生代表

三、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第1-6学期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2、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查,并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选。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3位,如综合成绩分值相同,以奖励成绩排序优先。

综合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其中学业成绩为第1-6学期必修课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所占比重为85%;奖励成绩包括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和所获荣誉称号,具体依据《工程力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成绩计分细则》计算,所占比重为15%。

具体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成绩。

学业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5%。

奖励成绩=实际所得奖励成绩分数*15%。

3、推荐结果在我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学院。

4、推免生人选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五、管理与监督

1、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实施细则从2021届毕业生开始执行,由工程力学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力学系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成绩计分细则

内容

量化标准

满分

学科竞赛

参加《2020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科竞赛目录(A、B类)》中81项竞赛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个人获得国家一等(特等)奖35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5分,省级一等(特等)奖25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团体赛按个人赛相应等级折半计分。市(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团体赛减半计分。另外,对于上述81项竞赛项目之外的获奖,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酌情加分。

(学年内同类项最高分,不同学年最分可累加,分值累计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

35

学术成果

第一作者发表(或被录用)的SCI、EI论文、中文核心论文、一般论文得分分别为30分、25分、20分、10分;第二、第三作者发表上述论文得分按名次递减,第2作者(0.8),第3作者(0.5) ,其他共同作者得分均为(0.3)。SCI/EI论文的界定:以发表或被接受论文的杂志上一年度是否被SCI/EI收录为准。中文核心论文界定:以北京大学2018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为准。 

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得30分、15分、10分;第二和第三申请人获得的上述成果分别得分减半、其他共同作者分别得1/3;处于公示期的上述成果得分在授权得分的基础上减半。(分值累计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

30

荣誉称号

国家级(25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得15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得10分)。

省级(20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大学生自强之星等。

市级(1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校级(10分):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标兵、杰出青年志愿者。

校级(8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系级(2分):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学年荣誉称号最高不同学年最高荣誉称号可累加,分值累计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

25

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年(或一届)且能履行职责的,身兼多职的,按照最高分计,不累加。

担任校、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10分/学年)。

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8分/学年)。

担任校、系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及各班班委(5分/学年)。

担任校、系学生组织干事、宿舍长、课代表(2分/学年)。

(学年内担任社会工作最高分,不同学年最高可累加,分值累计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

10

注:论文第一作者特指排序第一,论文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